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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6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桂学位〔20264 )文件精神,学校启动2026年学位授予动态调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治区统筹增列

(一)每个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可申报新增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

(二)拟申请自治区统筹增设的学位授予点需对照自治区区引导性学科专业目录(另发),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4)》(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并严格按照《调整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申报工作,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学位点。

二、自主调整

根据《调整办法》规定开展学位授予点自主调整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立足本单位办学实际及学科发展规划,重点增设我区急需、空白的学位授予点,硕士学位点增设以应用型为主。对学位授予单位拟增设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招生就业困难、建设质量不高的学位授予点,或拟撤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空白的学位授予点,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可不同意其调整。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增设学位点需提交《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纸质版一式5 份及盖章扫描pdf 版)。

(二)聘请不少于 5 名同行专家(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 1/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学位授予点申请基本条件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评议,并提交学位授予点专家评议表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对审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其他

请有意愿开展学位点动态调整的学院联系蒋老师(联系方式:5891722)获取申报简况表、专家评议表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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