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学位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学位〔2025〕13号)文件精神,为增强我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加快推进我区研究生教育“攀高峰、强特色”,决定开展全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以下简称新增学位点)立项建设工作。
一、立项建设原则
(一)服务需求
要立足国家战略布局和广西高质量发展需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密围绕建设“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等战略任务,优先支持服务“19+6+N”现代产业体系、有助于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学位点,重点布局广西急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或填补空白的学位点,强化学科建设与产业需求对接,有效提升研究生教育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二)统筹规划
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结合学科发展规划及全区现有学位点布局,经科学论证审慎提出新增学位点立项申请。坚持当前需求与长远发展相统一、规模扩大与质量提升相协调,防止片面追求提升办学层次和盲目扩张。对国家和我区布点过多、招生或就业情况不佳的学位点,原则上暂停或限制申请立项建设,统筹支持基础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濒危学科和冷门学科协调发展。
(三)坚持标准
要以国家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为质量标杆,重在加强内涵建设,严格把好条件准入关。申请立项建设的学位点,须是基本条件较好、能够在今后两次国家学位授权审核开展时完全达标的学位点。立项建设博士学位点尤其要突出学科优势与特色,形成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增强对区域和国家战略需求的支撑能力,打造战略引领力量。
二、立项建设申报条件
新增学位点立项建设分为博士和硕士两个层次,建设周期为2026—2029年。申报条件如下:
(一)原则上所申报的学位点需已获得上一层次学位授权(《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未要求的除外,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二)立项建设博士学位点鼓励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及理工农医类学科;立项建设硕士学位点除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及急需紧缺学科外,原则上只允许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三)每个申报立项建设的学位点,应具有一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指导和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任务和项目较为充足,能够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基本条件已经达到或接近《基本条件》要求,并确保能在2026年或2029年学位授权审核时达标。
(四)立项建设博士学位点不超过4个,立项建设硕士学位点数量不作限制。
(五)对于发生重大学术不端事件、学位论文抽检连续3年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篇数较多、专项评估不合格或正在整改期的学位点,原则上禁止申报。
三、立项建设程序
(一)学院遴选推荐
各学院应立足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特色,紧扣区域发展需求和学校“十五五”发展规划、一流学科建设规划等,对照《基本条件》,结合现有学位点和师资情况,经过需求分析论证,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学位点,并填写《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新增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二)学校评选
学校对各立项建设学位点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和排序。
(三)公示上报
学校评审结果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公文的形式上报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四、其他事项
以上通知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科建设办公室蒋老师、张老师(0773-5891722)。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