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23年广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的通知》(桂学位〔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组织申报2023年广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以下简称研究生教改课题),具体申报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的与意义
鼓励和支持高校以研究生教改课题为抓手,围绕研究生教育的重点、难点、关键问题,开展改革创新和实践应用,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营造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良好氛围,争取通过课题申报培育出一批经过实践检验的广西及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新成果,展示我区及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效,对提高我区及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者须为我校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不属于该范围人员不能申报),学术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优先向未获得过教改项目的一线骨干青年教师及管理人员倾斜。
(二)项目选题以《桂林理工大学2023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为主要依据,选择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能够对我区及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发挥实际指导作用。以指南所列项目为主,未列入指南的若确有研究价值,也可自选主题进行申报。
(三)已获得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资助但未按时结题者不得申报。近5年内已获得立项的项目,在研究内容没有特别创新或突破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名额与经费渠道
全校共20项,全校所有职能部门总计限报3项,各学院限报2项,且同一部门内立项课题内容不能重复。
项目资助经费采取学校资助、学院资助和个人自筹三种方式,学校资助的项目其金额以学校预算批复为准,学院资助建议由学科建设经费、人才培养经费等项目列支,2023年资金拟由学校资金资助的项目数量为12项,最终资金由学校资助项目数量以下文或通知为准。其余未列入学校资助的项目由学院资助或个人自筹经费。
项目的资助平均额度为3万元,各项目暂按此金额填写申报书。
四、项目管理和实施
(一)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由项目负责人全面承担项目的管理与质量,组织项目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
(二)项目的立项、结题、延期、撤销等工作,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桂学位〔2014〕18号)执行。
(三)研究生院负责为项目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必要的条件与经费支持,负责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年度或中期检查。课题结题由自治区学位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完成,其结题材料由研究生院统一上报。
(四)获资助的课题须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2篇省级期刊论文或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7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专著、论文(含学位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课题编号)”,英译写法统一为“ Innovation Project of Guangxi Graduate Education”。未标注“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成果材料,不能作为结题使用。
五、申报流程及工作要求
(一)4月3日-4月20日,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附件2),学院(部门)完成本学院(部门)项目推荐工作,在规定名额内按先后推荐顺序报送至研究生院,申报书纸质档与电子档均需提交到研究生院,电子档发送到邮箱397441647@qq.com。所有推荐至研究生院的项目如最终经研究生院评审未列入学校资助项目的,学院均是同意由学院资助或个人自筹;
(二)请学院(部门)完成遴选后,填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汇总表》(附件3)于4月20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以“学院名称+研究生教改项目汇总表”命名,打包发送到邮箱397441647@qq.com。
(三)研究生院聘请专家评审,并按评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名位于前列(在学校资助指标范围内)的由学校资助经费。经研究生院评审后的项目按照评审情况择优推荐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按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指标数量),最终立项课题以自治区教育厅评审并下文为准。
(四)本次课题申报最终需填报网络系统,经研究生院评审最终获得推荐至自治区教育厅的项目需于2023年4月28日前登录“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keyanyun.myclub2.com)完成填报,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届时研究生院将建立QQ群指导各项目负责人系统填报。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曾老师,5893185,2679653,办公地址:屏风校区体育馆副楼501室,雁山校区行知楼B601(西)室。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