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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入学、放弃入学资格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24-08-27  发布作者:培养学位科  点击数: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适用于研究生新生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入学、放弃入学资格。

二、申请所需材料

    (一)对应申请表(下载网址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https://yjsy.glut.edu.cn/info/1042/2552.htm)。

    (二)证明材料附件

     1、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过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应有校医院诊断证明或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2)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或者其他政策鼓励、学校认可的情况。

    (3)因其他原因,不宜或无法入校学习。

       因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可保留至退役后2年;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保留时间原则上为1年;另有国家政策或学校规定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由本人在开学前或开学2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培养学位科审批。博士研究生还须征得导师同意。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本人户口、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当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最后一学期末向学院提交入学申请。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提交入学申请或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入学

       因身心健康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应有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结果为合格的证明并经校医院认定。

       3、放弃入学资格

       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请假,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

       新生本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填写申请表,学院审核、交研究生院。

       若新生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逾期2周或请假期满不报到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由学院上报未报到放弃入学资格学生名单到研究生院。

三、办理流程

     (一)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并打印相应申请表,详细写明申请理由,本人签字,并根据具体申请的要求附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将申请表和其他证明材料提交给导师(未选导师的硕士研究生此项忽略)和学生所属学院进行审核,学院了解情况、对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规范性(是否按要求填表及提交材料)、完整性(申请表无空缺项,即研究生基本信息、相关意见、签字、日期、盖章等不得为空)与真实性进行检查,经检查无误后受理申请材料,并予以办理,签署审核意见或情况说明(勿用签名章),学院在申请表加盖公章。

       对于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还需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学院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对应科室,研究生院对应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未按规定递交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将相关情况反馈学院并终止受理;对审查无误的申请,进行审批。

     (四)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申请结果即日生效。研究生院负责变更或备案研究生的相关学籍信息或学籍状态。

     (五)研究生院告知学院审批结果,由学院通知研究生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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