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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5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2号)与《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22]3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学业奖学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学业奖学金需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223号)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二、申请对象

本通知中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为2020级、2021级与2022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各类复学学生纳入相应年级参与评审,参评研究生需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已获推荐为今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具体见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名单),可以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但已用于国家奖学金的成果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三、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该细则需上传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辅导员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2),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学院才能开展评审工作。

(二)2020级与2021级研究生在管理系统(学生操作说明见附件3)申请,最终系统生成《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系统上传“用于支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有关材料”,学院审核材料原件。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细则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计算相应分值,并根据学校规定的比例及各等级人数确定学生的奖励等级。

(三)2022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不在系统开展,新生只需下载《2022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核表》(附件4),本人如实填写,提交学院审核即可。

(四)各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评审工作,严禁徇私舞弊。

四、学院上报材料

 第一部分材料:学院材料

1.**学院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学院评审组织情况、评审过程、评审委员会讨论情况及形成意见、公示情况和结果等,该报告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到研究生院。

2.学院从管理系统下载打印老生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2022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提交到研究生院;学院将2022级新生的《**学院2022年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到研究生院。

第二部分材料:学生申请审批表

1.学院将老生从系统生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加盖学院公章并无线胶装后提交到研究生院;

2.学院将新生打印提交的《2022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审核后(审核赋予奖学金等级),加盖学院公章并无线胶装后提交到研究生院;

3.无线胶装要求(雁山与屏风均由研究生院指定打印店)

申请审批表按年级无线胶装成册,其中申请审批表上的序号需与汇总表的序号一致(老生申请审批表可在右上角直接手写序号),手写即可。封面可命名为 “*学院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如3个年级只装订一本可适当修改内容)。每个年级的审批表无线胶装成一册,一本无法胶装完的装订多册。整个学院每本封皮正下方均需注明 “第*册,共*册”,例如:第2册,共5册(如整个学院共有5册,则第一册写:第1册,共5册);对于学生人数比较少的学院,也可以3个年级的学生材料装订成一本即可。各学院装订前先将材料送两校区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相关人员检查并指导装订本数数量及使用封皮情况后,再去研究生院指定的打印店装订,装订完将材料送研究生院存档。新生与老生的汇总表还需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696917272@qq.com

以上第一部分材料与第二部分材料均需提交到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三)报送要求

学院对学生的个人信息要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学号、姓名、获奖等级等相关信息错误。

五、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1121日,研究生个人申请及学院初审、公示、材料报送;

研究生个人申请,各学院完成初评,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于1121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院。

(二)1121-22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材料,并确定推荐名单;

(三)1123-27日,研究生院公示;

(四)1128-125日,证书与资金发放。

六、注意事项

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选出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评审委员会需严格履行职责,评审需高度认真、负责、严谨、细致,评审工作务必客观、公平、公正,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积极及时回复处理。

各学院应公布学业奖学金申诉电子信箱或联系电话,学生如对学业奖学金相关方面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电子信箱或电话实名反映情况,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的,可实名并留联系方式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未按规定流程直接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申诉的不予受理。

八、研究生院电话与地址

联系人:曾老师,电话:5893185(屏风)2679653(雁山)

体育馆副楼501办公室(屏风),行知楼B601办公室(雁山)

                                                                                      研究生院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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