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健全招生计划全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4]10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我校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本次采集博士导师范围
在统计时间内(截止2024年8月31日)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和兼职导师)。
二、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
2023-2024学年具有过本单位学籍和2024-2025学年初入学的博士在校生。
三、博导科研情况采集时期范围
2023年1月-2023年12月期间博士生导师的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获奖(省部级及以上)、专利授权情况。
四、工作要求
1.本次采集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各学院组织博士生导师填写并汇总《2024年博士生导师模板表格》(附件1)提交,本次采集均为必填表格,更多填表说明详见《2024年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
2. 教育部将各招生单位的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安排统筹考虑。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指派专人负责采集工作,严格按照《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中的“指标解释”要求进行数据填报和审核,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准确。
3. 请各学院10月18日(周五)下午下班前收齐本学院博士生导师填报的《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并完成汇总后,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学位科(接收邮箱:449388783@qq.com),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773-2533495。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