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见附件1),开展我校2023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科范围
本次申请学科为学校已获得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二、遴选条件
1. 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
2. 年龄条件
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以今年的6月30日为限)。
3. 职称与学位条件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职称,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含具有国家奖推荐资格、本学科领域公认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奖,下同)一等奖或国家科技奖励(我校排名前3、个人排名前5),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及子刊(由 Nature、Science 冠名,且属于SCI一区TOP)或《中国社会科学》发表顶级学术论文等方面取得突出科研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4. 学术水平条件
近五年,取得的学术成果至少具备以下3类条件中的2类:
(1)科研项目: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在研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包含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或主持单项经费10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技项目。
(2)成果获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励(不含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3)学术论文: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科研业绩分类评价办法(试行)》的认定标准,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自然科学类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社会科学类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排名第1的省部级三等奖、在学校认定A 类(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或授权发明专利可折合论文1篇。
5. 培养经验条件
作为第一导师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6. 其他
校外兼职博导应在学术研究和研究生培养方面与我校建立密切的联系与合作关系,其遴选条件和程序与校内在职博导一致。专业学位的企业博导遴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引进人才在其他博士培养单位具有博导资格,并完整培养一届博士生的,可填写《申请表》和提供证明材料,直接申请我校博导资格。经学院和学校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不低于上述条件的遴选条件,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后执行。
二、程序及时间安排
1. 个人申请( 学院受理截止时间12月18日上午下班前)
申请人于12月18日12点前,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向授权学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中相应内容的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学位证书、论文及检索证明、专利、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等)。相关要求见申请表后附的填表说明。
2.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表决(12月20日前)
授权学科所在学院受理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2/3(含),获得一半以上同意者为审议通过。
学院将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填入《2023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各学院要严格把关,推荐上报的申请人必须符合学校博导资格条件,如存在把关不严、有明显偏差情况的将影响后期的推荐资格。
3. 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2/3(含),获得一半以上同意者为审议通过。
4. 公示
校学位办负责对通过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发文聘任。
联系电话:0773-2533495 ,联系人:闭老师。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