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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外聘导师向学校转拨研究生培养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发布作者:研究生院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217号)第七条规定:“外聘导师作为第一导师的,原则上应向学校转拨研究生培养经费,用于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转拨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方式包括:

(一)外聘导师以科研经费等方式转拨。

(二)外聘导师的单位以科研经费等方式转拨。

(三)外聘导师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科研经费、并转入我校的,可以作为研究生培养经费。

对外聘导师指导2021级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统计表明,部分外聘导师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尚未完成转拨,请各学院开展落实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外聘导师作为第一导师的,向学校转拨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方式、金额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2.由学校层面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外聘导师,区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外聘导师,研究生培养经费按照原协议的条款执行。

3.请各学院在2022915日前完成外聘导师的研究生培养经费转拨工作,并将完成情况书面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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