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0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文件《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文件明确,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
请各学院组织研究生导师对全体在校研究生开展一次科研诚信教育集中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为《关于进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科研诚信相关文件精神(见附件),请在11月20日前将组织学习完成情况报研究生院。
附件1: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
附件2: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附件3: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
附件4: 桂林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桂理工研〔2015]5号)
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