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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研究生导师科研资助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0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415号)的文件精神及学校财务处的最新工作要求,现将研究生导师科研资助金缴纳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纳对象

研究生导师(含外聘导师)为出资人,资助对象包括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未脱产学习、超学制学习、有固定工资收入、休学等研究生可不予资助。

二、缴纳标准

研究生导师科研资助金缴纳标准为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每学年不低于1000元,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每学年不低于500元;博士研究生每学年不低于10000元。

类别

准(元/·年)

理工类硕士

1000

人文社科类硕士

500

博士

10000

三、缴纳方式

 (一)校内转账

1. 出资项目

导师科研资助金可以从财务系统中编号RHRZRC开头的项目预算中支出。鼓励导师之间相互支持资助金,导师不能使用各项事业经费及学院创收经费支付导师科研资助金。

2. 校内转账步骤

1)按照财务处要求,导师科研资助金由导师直接从本人科研项目内转到本学院的科研资助金项目(每个学院有一个研究生科研资助金账号),支出内容可以选择101440硕士研究生津贴101439博士生津贴)或者100301科研劳酬。在做内部转账单时,内转申请一定要选择**学院研究生导师科研资助金内转,摘要栏一定要修改为:“**学院**(导师姓名)转导师科研资助金

2)导师提交内转成功的单子(或截图)和发放明细表(见附件1)到学院登记备案。

3)学院收齐导师内部转账单信息,登记导师具体资助各个研究生的明细金额,定期在财务系统做单给研究生发放资助金。

4)其他说明

如导师本人为项目负责人,如导师本人从财务系统做内转单,需学院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作为审批人(线上审批),如果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做账,则该导师(项目负责人)作为审批人线上审批即可,两种做账方式均可。导师内转审批完后需打印提交财务投单完成记账流程。特别强调,如果一个导师在2个及以上学院指导研究生,需在每个学院填写一张内转单。如导师张三教授在材料学院指导4名研究生,同时在环境学院指导6名研究生,则其出资材料学院研究生资助金需填写一张内部转账单,出资环境学院研究生资助金需另外填写一张内部转账单。

(二)内转以外的其他形式发放

如研究生导师无项目可支出,可通过使用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转款等方式支付导师科研资助金。校外导师可以在本单位财务系统给研究生发放资助金。所有内转方式之外的形式发放了资助金的需要把发放单子或记录提交学院登记备案。

四、发放时间

资助金由学院统一造表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发放时间、批次由各学院统筹安排确定,原则上每学年的520日前完成整个学年度资助金的全额发放工作。各学院督促导师按时足额完成科研资助金的发放,同时对本学院学年度的发放情况做好登记备案。

五、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导师在通知之前已完成发放的部分不再重复发放。

 

研究生院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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