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研究生论文质量保障工作的需要,对2024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做如下要求:
1. 研究生答辩工作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桂理工研〔2017〕15号)文件执行(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培养学位-学位管理栏下载)。研究生论文答辩之前,须根据外审意见进行论文修改和完善,经导师、学院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答辩。研究生论文答辩汇报时,须完整展示外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对评审意见逐一做出解释和回应,对论文的修改和完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2. 具有答辩资格的全体研究生请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提出答辩申请,学院必须至少提前3天在系统内完成答辩组成员和答辩安排的发布,答辩申请和答辩分组的系统操作详见附件《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环节系统操作说明》。
3. 各学院组织安排具有答辩资格的毕业生在6月10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及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成绩,各学院在6月12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学位授予表决事宜。各学院务必在6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授位表决决议(主席签字,学院盖章)提交到研究生院。请学院提早做好安排,按期完成答辩和提交授学位的材料,以免影响毕业离校工作。
4. 其他说明
根据 《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桂理工研〔2023〕6号)文件第十六、十七条关于研究生申请毕业的条款,学术成果的发表不作为研究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但仍是申请学位的必要条件。
对于毕业、学位资格审查通过的毕业生,按照相关要求正常开展论文送审和答辩。
对于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学术成果发表和课程未达到学位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可申请毕业(学位)论文外审,如外审成绩通过,可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针对毕业(学位)论文的水平是否达到毕业和学位要求分别做出表决。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的,本学期可提出毕业申请,论文答辩达到学位要求的,待学术成果发表和课程符合学位资格条件后再提出学位申请。春季学期学院审核学位申请的截止日期为6月10日,逾期提交的学位申请一律延至秋季学期讨论。因毕业(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等原因,需要进行二次答辩的,二次答辩产生的费用由学生自理。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