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2023年秋学期末研究生课程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认真落实。
1. 任课教师须在2024年3月4日前(开学前),在研究生系统完成2023年秋季学期所有已开课程的成绩录入上报工作,并在3月8日前(开学第一周内)将成绩单打印签字,交各学院审核,学院完成成绩审核后,学生方可查询。
研究生对成绩有异议者,可在2024年春季开学一周内(或成绩公布一周内),向课程开课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课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后,研究生院与开课学院进行复核。超过成绩核查时效的,不予核查。
2. 各学院根据2023年秋季学期教学计划检查课程完成情况,在2024年3月8日前收齐各门课程的授课计划、成绩单、试卷、考勤表、课程总结等材料,做好教学文件归档工作。
3、2023年秋季学期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可在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参加一次补考,公共外语、公共政治、公共数学课补考时间安排在开学后第二周进行,专业课程补考安排在开学后第三、四周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