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深化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改革,构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启动我校2025级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应参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点击查看: 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以及《桂林理工大学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实施方案》、《桂林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规定》等文件,科学确立培养目标,充分体现本学科特色。方案应进一步细化本学科研究生应掌握的核心知识体系、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关键学术能力,全面贯彻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核心要求,着力强化研究生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培养。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制(修)订应以《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桂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实践)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核心依据进行制订。
交叉学科培养方案制(修)订在遵循上述相关要求基础上,还应遵循《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精准设定明确培养要求,充分彰显学科的前瞻性视野与交叉融合特色,切实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课程设置要精准支撑培养目标,系统涵盖本学科所需的基础理论、核心专业知识与前沿方法技能。鼓励学院紧密跟踪学科发展动态、技术更新趋势与人才培养需求,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对于连续3年选课人数不足5人或未开出,以及明显不适应培养需求的课程,应予以调整或淘汰。强化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注重本科、硕士、博士培养阶段的有机衔接与贯通,科学统筹教学内容与培养环节,避免课程间教学内容的重复或简单延伸。
新增设研究生课程应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开课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新增课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开课学院须组织对课程的意识形态属性、教学大纲科学性、教材适用性及教师试讲效果等进行全面评审,确保课程质量。
(三)鼓励各学院打破学科专业壁垒,依托多学科交叉优势联合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在研究方向凝练、课程体系重构、跨学科课程开发、导师团队组建及指导模式创新等方面,充分挖掘和利用学科交叉的综合潜力。积极响应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以教育教学改革为切入点,系统推进人工智能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深度应用。重点建设面向全体研究生的数智素养类通识课程,开发融合数智技术的前沿专业课程,加强对现有课程的数智化改造升级,推进教学过程的数智化转型。鼓励学科专业立足自身特色与数智应用场景,探索设立研究生数智交叉培养方向或项目。
(四)培养方案制定应紧密围绕学校学科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定位。立足学科专业特色与人才培养定位,将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内涵发展建设相融合,科学设定分类培养目标,全面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要求。紧密结合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与学校专业优势特色,持续深化科教融汇与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着力完善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的培养体系,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的高层次人才支撑。
(五)培养方案须全面落实“三全育人”和“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研究生课程开设美育和体育选修课,并深入挖掘各学科、各类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育人资源,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紧密融合,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及选修课的价值引领全覆盖。
二、修(制)订范围
本次培养方案修(制)订包含我校2025年招生的所有研究生学科专业,方案类别有: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五)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培养方案
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涉及多个培养学院的,相关学院须建立有效协同机制,共同研讨论证并联合制定培养方案。在培养方案文本及课程设置表应按研究方向或专业领域进行结构化整合与清晰区分,确保学校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核心培养要求的高度统一,同时体现不同方向/领域的特色与内在关联。
三、培养方案具体内容
(一)培养方案的框架内容
一般包括培养目标、专业简介与研究方向、学制和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必修环节及要求、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要求、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等。
(二)课程设置
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遵循《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课程体系一般包括学位课、非学位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课程设置应注重各层次教学内容纵向衔接和各门课程教学内容横向配合,规范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间的课程分类设置。
学术学位的课程设置应突出教育教学的理论前沿性,厚植理论基础,拓宽学术视野,强化科学方法训练以及学术素养提升。鼓励针对不同学科能力培养要求,注重研究方法类、前沿理论类、跨学科类等课程的设置。
专业学位课程设置应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合理设置案例教学、应用性课程和专业实践实习的学分比重,强调基础课程和行业实践课程的有机结合,注重发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作用,落实校内外导师的职责。
纳入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原则上每一门课程均要求至少有两名具有本课程主讲资格的任课教师,须同步制定教学大纲,规范英文课程名称。
2025秋季学期,面向2025级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16学时,0.5学分)、美育选修课(32学时,1学分或16学时,0.5学分)两类课程,供研究生选修。
(三)必修环节
一般包括论文开题、实践活动(硕士必修)、中期考核、参加学术活动等。学术型研究生应结合专业课程学习、论文撰写开展社会实践或教学实践、助教实践、学术实践。专业型研究生参加实践活动,应加强产教融合,着重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四)其他要求见《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
四、工作规范与流程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体现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特色和优势、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性文件,一旦生效,各学位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在修(制)订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以下要求:
(一) 成立领导小组
各学院要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各学科培养方案的编写工作并协调跨学院、跨学科编写的有关工作;各学科(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要成立编写小组,并确定执笔人,编写小组组长和人数由各学院自定。编写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编写工作。
(二)充分调研,征求意见
各学位点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要在广泛充分听取本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在读或已毕业研究生、用人单位及参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全面深入总结以往研究生培养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国内外知名高校相同学科的培养模式,借鉴、吸收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在考虑本学科自身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学科的培养方案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三)组织专家评审
各专业培养方案由学位点所在学院根据自身需要,聘请2位及以上校外专家论证,其中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建议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论证,并由各学院组织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核,形成会议纪要报研究生院。
五、日程安排
(一)2025年6月20日前,各学院开展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的国内外调研,在系统中录入培养方案,形成初稿,组织专家组对培养方案和新开课程进行论证,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提交培养方案和会议纪要到研究生院。
(二)2025年6月30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
(三)2025年7月4日前,学院根据修改意见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修改,导出打印,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备案执行。
研究生院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