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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制)订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0  发布作者:培养学位科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深化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分类培养模式,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启动我校2024级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修(制)订依据和总原则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参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点击查看: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等有关规定,明确培养目标并体现本学科的特点,进一步分类细化相应学科人才标准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基本学术能力,充分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参照《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等有关规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依据制订。

交叉学科还应遵循《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培养要求,充分体现前瞻性和交叉学科特色,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优化课程体系和改革教学模式

课程设置要体现培养目标所要求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系统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方法,鼓励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技术更新、培养需要更新课程内容,对于多年未开出或已不适应培养需求的课程应予以调整或淘汰。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处理好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贯通式培养,科学衔接教学内容与培养过程各环节,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避免重复或简单延伸。

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遵循《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各学位点可根据培养目标选择开设为必修课或选修课,并在方案中备注为“核心课程”

(三)遵循同标准同质量原则。

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统筹考虑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和生源特点,合理设定各培养环节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二、修(制)订范围

(一)凡我校2024年已招生的所有研究生学科专业都须修(制)订培养方案,方案类别有:

1、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4、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涉及多个培养学院的,学院间应相互沟通,会同制定培养方案,在培养方案文字及课程设置表中按方向或领域进行整合区分,确保学校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培养要求的统一性和关联性。

三、培养方案具体内容

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制和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必修环节及要求、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要求、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学院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相关培养内容和要求。培养方案模板请在附件下载。

课程设置原则上每一门课程均要求至少有两名具有本课程主讲资格的任课老师,并要求把两名主讲老师的姓名列入课程设置表中。

四、工作规范与流程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体现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特色和优势、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性文件,一旦生效,各学位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在修(制)订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以下要求:

(一) 成立领导小组

各学院要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各学科培养方案的编写工作并协调跨学院、跨学科编写的有关工作;各学科(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要成立编写小组,并确定执笔人,编写小组组长和人数由各学院自定。编写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编写工作。

(二)充分调研,征求意见

各学位点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要在广泛充分听取本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及其参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在全面深入总结以往研究生培养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国内外知名高校相同学科的培养模式,借鉴、吸收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在考虑本学科自身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学科的培养方案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三)组织专家评审

各专业培养方案由学位点所在学院聘请2位及以上校外专家论证,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至少需聘请1名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并由各学院组织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核,形成会议纪要报研究生院。对于新增学位点的培养方案,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查后,将统一组织全校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

五、日程安排

(一)2024年8月25日前,各学院审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新增课程的中英文对照表、论证报告(模板见附件)及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核会议纪要,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二)2024年8月31日前,研究生院组织新增学位点的培养方案专家论证会。

(三)2024年9月7日前,各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反馈的修改意见,提交完善后的培养方案等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培养科邮箱yjsypyk@glut.edu.cn

(四)2024年9月14日前,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培养方案,导出打印,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备案,并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选课和排课工作。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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