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审查完成时间
工作内容 |
截止时间 (博士) |
截止时间 (硕士) |
说明 |
毕业、学位资格 (学院初审) |
2月底 |
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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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位资格 (学校复审) |
3月25日 |
4月10日 |
学院按本通知第四条要求,交相关材料。 |
学位资格 (学院复核) |
5月20日 |
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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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资格 (学校复核) |
5月25日 |
5月25日 |
学院按本通知第四条要求,交相关材料。 |
二、资格审查内容
(一)硕士资格审查内容
1. 培养计划
2. 课程成绩
3. 开题报告
4. 教学(专业)实践
5. 中期考核
6. 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情况(按学校、学院相关规定)
7. 参加学术活动情况
8. 缴清学费及住宿费
(二)博士资格审查内容
1. 培养计划
2. 课程成绩
3. 博士研究生文献阅读与综述报告
4. 开题报告
5. 中期考核
6. 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情况(按学校、学院相关规定)
7. 参加学术会议、做学术报告情况
8. 缴清学费及住宿费
以上各项内容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资格者,准予参加论文预答辩(博士)、论文检测(博士、硕士)和送审(博士、硕士)。达到学位申请资格者,准予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三、审查方式
(一)审查培养计划、文献阅读与综述报告、论文开题、教学(专业)实践、中期考核、参加学术报告活动等培养环节是否全部完成,材料是否齐全;
(二)课程成绩审核由研究生院统一审核,结果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系统”)培养课业与成绩审核页面查询;
(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研究生按2021年11月29日研究生院主页通知公告栏《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科研成果网上登记与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系统填写论文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研究生通知导师审核,学院按相关文件要求在系统审查研究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是否达到要求。学院在系统审核通过后,博士研究生还须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清单表》(附件1)上交学院。
发表论文审核依据:
1. 《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桂理工研〔2014〕17号)
2. 各二级学院报送到研究生院的《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文件,请各学院自行公布给本学院研究生。
(四)博士生参加学术活动及做学术报告情况
由博士生在系统——学生学术活动功能填写本人参加学术活动信息,并通知导师审核,审核通过后,同时提交《桂林理工大学博士生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册》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材料到学院,学院按照《桂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试行)》(桂理工研〔2014〕16号)文件规定审查博士生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并在系统完成审核。
(五)学费及住宿费
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研究生实时缴费及欠费情况表》进行审核。
四、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完成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后,在3月31日前提交《2023年春季学期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交研究生院(同时电子版发送至285541552@qq.com)。若研究生达到毕业条件要求但未达到学位条件要求,学院须在5月20日前进行复核,再次向研究生院报送该研究生的《2023年春季学期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汇总表》,对该类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最后确认。学位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二)各博士生培养学院完成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后,在3月15日前提交《桂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清单》(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审批表》(附件3)和《2023年春季学期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4),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交研究生院(同时电子版发送至87127128@qq.com)。若博士研究生达到毕业资格审核条件要求但未达到学位资格审核条件要求,学院须在5月20日前进行复核,再次向研究生院报送该类研究生的《2023年春季学期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汇总表》,对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资格审核结果进行最后确认。学位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刘老师,办公电话:0773-5893215,2533495。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