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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级、2021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整专业领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发布作者:研究生院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根据2022年全国高校学籍学历注册和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20211月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文件(见附件1)的精神,现就我校2020年、2021年录取的电子信息(0854)、机械(0855)、材料与化工0856)、资源与环境(0857)、土木水利(0859)等五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调整专业领域的工作通知如下:

1.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统筹工作,原则上学生可自愿申请按录取时确定的研究方向及执行的培养方案,转入调整后的相应专业领域。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原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管理(我校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类别领域调整对应表见附件2)。

2.各学院自行统一组织学生调整专业领域的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按照专业学位类别招生的在读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指导性目录专业领域申请表》(见附件3),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

3. 研究生院复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对应申请调整,调整后的研究生专业领域信息在毕业证、学位证中体现。

4.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涉及的学生,充分保障学生的权益。专业领域调整仅此一次,请各位同学认真考虑,慎重选择。不论何种原因,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5.请各学院于202291日前,将《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调整进入指导性目录专业领域确认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报研究生院(含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未在上报调整名单里的学生,默认为自愿申请按原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

以上附件3.4纸质材料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学位科,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50647173@qq.com

 

附件1:《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

附件 2:我校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类别领域调整对应表

附件3:按照专业学位类别招生的在读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指导性目录专业领域申请表

附件4: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调整进入指导性目录专业领域确认信息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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