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期末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认真落实。
1.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须在2022年3月6日前在研究生系统完成2021年秋季学期所有已开课程的成绩录入上报工作,并将成绩单打印签字交各学院存档,同时,各学院完成本学院专业课程的成绩审核工作,研究生院完成全校公共课程的成绩审核工作。
2.各学院根据2021年秋季学期开课情况检查课程完成情况,在2022年3月6日前收齐各科目的授课计划、成绩单(一式两份)、试卷、考勤表等材料,做好教学材料归档工作。
3.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院安排好下学期研究生的课程,打印教学任务通知书并通知任课老师进入系统查看课程表、下载学生名单和考勤表。
研究生院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