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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6  发布作者:培养学位科  点击数:

各学院:

        近期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在检查研究生课程教学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教师迟到早退:个别教师存在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现象。

    二、调课理由不实:个别教师提出的调课申请理由不成立(例如,声称研究生课程与本科课程排课冲突,经查证不属实)。

    三、课程交接脱节:个别多名教师合讲的课程,因教师间交接不到位,导致后续授课教师未能按时到课。  

    四、随意变更安排:个别教师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授课地点或调整教学计划。

    五、教学态度敷衍:个别教师授课态度不认真,全程照念PPT,缺乏课堂互动,忽视学生听课状态,忽视学情反馈。

 

针对以上教学问题,同时,为确保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此对研究生教学和考核工作强调并要求如下:

一、强化学院主体责任

请各学院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桂理工研〔20238号)和《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桂理工学〔201735号)等相关文件,深刻领会并严格执行文件中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考核行为的各项规定。

对于不按规定实施教学、经查实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此类情况将纳入年底二级学院(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负面评价清单,直接影响学院考核结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二、规范课程教学行为

严守教学纪律:各学院务必要求全体教师严格遵守教学秩序、考试纪律及各项考核要求。

规范调停课程序:教师因病因事确需调停课的,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并确保及时、准确通知到全体选课学生。严禁随意调课、停课或变更教学计划。

(三)严格学院审核:各学院在审批教师调停课申请时,务必认真核实调课原因的真实性及合理性,严格把关。

(四)加强过程考核: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管理,如实记录学生考勤和作业完成情况、课堂表现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过程考核记录及资料归档,确保过程考核成绩评定依据充分、真实有效。平时成绩考核方式应可量化、可衡量,并有考核材料作为支撑。

 

三、考试组织要求
   
(一)对于考试课程,任课老师应至少提前一周在系统提出考试申请,填写《研究生考试课程命题质量审核表》,考试试题经课程归属教研室主任或学位点负责人或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审核后,任课(命题)老师将其中一份《研究生考试课程命题质量审核表》交开课学院存档,由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在系统安排考试时间、考场以及监考人员,发布考试安排。将另一份《研究生考试课程命题质量审核表》和试卷A、试卷B(要求试卷一式两份,用信封单独密封,命题老师和学院试题审核人在密封口骑缝签字,加盖学院公章)送达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抽取其中一份试卷用于考核,开具试卷印制单,命题老师凭试卷印制单,把考核试卷送到屏风校区试卷印刷室印刷。(试卷模板2025年春季学期已改版,详见本通知附件

考试安排发布后,监考老师、任课教师和考生可以在系统查询。任课教师在系统下载考生名单和考场座位贴签用于安排考试,并通知所有考生具体考试要求。            

(二)对于考查课程,任课(命题)教师在《研究生考查课程命题质量审核表》(一式一份)写明考查要求,并附评分标准,经课程归属教研室主任或学位点负责人或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审核后,交开课学院存档后,安排课程考查。

       (三)试题命题要注意题量合适,难度适中,题型多样,以利于鉴别学生的真实水平及差异程度。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入场后按座位贴位置就坐,考试信号发出后,方能开始答卷,答卷前须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迟到超过20分钟、不交答卷者,均按缺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成绩录入时未通过原因选缺考

       (二)考生迟到2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开考半小时以后方可交卷离场,已交卷学生严禁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三)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的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无有效证件的考生禁止参加考试。考生一律按指定座位就坐,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备核查。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禁止吸烟、喧哗、擅自调换座位以及做影响考场秩序的其他行为。对试卷有疑问时,可举手询问,由监考教师当众解释,考生之间严禁相互询问。

       (五)考生只允许携带该场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入考场。闭卷考试时考生严禁携带与考试相关的资料(书籍、笔记、纸条等)、手机及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只可携带主考教师规定的书籍及笔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需由考生本人考前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提出缓考申请,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还必须将学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证明交任课老师、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或教学秘书(具体由学院确定负责人)审核,任课老师、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情况后,在系统审批通过,研究生院复审通过后,方可缓考。任课教师在录入缓考学生成绩时,如实录入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录入“0”分,未通过原因选缓考

        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获批且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将视为缺考。

       (七)考试过程中,禁止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或协助他人获取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凡认定作弊者,一经发现,当场终止考试、责令其离开考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和学籍处理;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监考人员可责令其整改,不听劝告者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情节恶劣者按旷考处理、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五、监考注意事项

(一)课程考核由开课学院安排监考人员,每个考场至少安排两名监考人员。各单位须对监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遴选有较强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的在岗人员担任监考。

(二)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桂林理工大学考试管理规定》,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场。一位监考教师清理考场(将考位抽屉里的各种书籍、纸张清理干净),另一位监考教师隔列合理安排考位,粘贴考试名条(座位贴);监考过程中严格监考纪律,认真检查考生的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无有效证件的考生禁止参加考试。

(三)监考教师在考前应提醒考生务必将携带的各种电子通讯设备关闭,并上交监考教师统一存放,如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按违纪、作弊处理。

(四)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逐个检查考生的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与座位名条是否一致(对于无有效证件进入考场的考生,应责令其退出考场),并宣读考生规则。试卷发放时间至多提前5分钟。

(五)严禁私自更换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必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坚守职责,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吸烟、接听电话、看手机、看书报、打盹等),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监考过程中要保证一位监考教师站在讲台上,另一位监考教师巡查,如因监考不严格造成学生违纪、作弊,将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六)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倾向时,必须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发现考生违纪,必须立即制止;发现考生作弊时,应当场宣布其考试作弊,立即停止该考生的考试,没收考试试卷,当场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要求作弊考生签字确认后责令其离开考场。认定为考生违纪和作弊后,请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将填写完整的《考试记录表》、相应的考生试卷和其他违纪作弊等材料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学位科。

(七)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认真清点试卷,并认真如实填写《考试记录表》,确保试卷数量准确后方可离开考场。

(八)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阅卷并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提交学生考试成绩。

   

六、巡视监督制度

学校实施课程教学督导和考试巡视制度,督导、巡视人员由研究生院安排,负责检查和监督教学和考试的实施情况。督导、巡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于教学考试纪律不规范的情况,现场予以批评,责令其整改;对于不遵守教学、监考职责的教师,予以批评指正,并向老师所在学院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广大教师和学生如发现事先有预谋、有组织的考试违纪、作弊倾向可向研究生院举报;举报电话:0773-58917222533495

  

请各学院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一位任课教师,并加强本学院日常教学、考核管理与监督检查,确保研究生课程教学考核秩序规范有序,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考试相关材料下载链接:https://yjsy.glut.edu.cn/info/1042/2553.htm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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