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2024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核和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严肃考试纪律,依据《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桂理工研〔2023〕8号)和《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桂理工学〔2017〕35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传达到相关教师和研究生,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风考纪要求
各学院认真做好教师的考前动员和学生的考前教育工作,强调考场纪律,严肃考风考纪。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程序,对违反考场纪律、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按《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二、课程考核要求
(一)加强过程考核: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管理,如实记录学生考勤和作业完成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过程考核记录及资料归档,确保过程考核成绩评定依据充分、真实有效。平时成绩考核方式应可量化、可衡量,并有考核材料作为支撑。
(二)总评成绩评定:考试类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平时成绩一般应占该课程考核总成绩的30%-40%,考试成绩占60%-70%。考查类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平时成绩一般应占该课程考核总成绩的30%-50%,期末成绩占50%-70%。
平时成绩比例超过上述比例的课程,由主讲教师申请、教研室主任或学位点负责人和开课学院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考试组织要求
(一)对于考试课程,任课老师应至少提前一周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出考试申请,填写《研究生考试课程命题质量审核表》,考试试题经课程归属教研室主任或学位点负责人或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审核后,任课(命题)老师将其中一份《研究生考试课程命题质量审核表》交课程开课学院存档,由课程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在系统安排考试时间、考场以及监考人员,发布考试安排。将另外一份《研究生考试课程命题质量审核表》和试题A、B卷(要求试题用信封单独密封,命题老师和学院试题审核人在密封口骑缝签字,加盖学院公章)送达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安排试题印制。
考试安排发布后,监考老师、任课老师和考生可以在系统查询。任课老师在系统下载考生名单和考场座位贴签用于安排考试,并通知所有考生具体考试要求。
(二)对于考查课程,任课(命题)老师在《研究生考查课程命题质量审核表》(一式一份)写明考查要求,并附评分标准,经课程归属教研室主任或学位点负责人或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审核后,交开课学院存档后,安排课程考查。
(三)试题命题要注意题量合适,难度适中,题型多样,以利于鉴别学生的真实水平及差异程度。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入场后按桌名条(座位贴)位置就坐,考试信号发出后,方能开始答卷,答卷前须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迟到超过20分钟、不交答卷者,均按缺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成绩录入时备注为“缺考”。
(二)考生迟到2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开考半小时以后方可交卷离场,已交卷学生严禁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三)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的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无有效证件的考生禁止参加考试。考生一律按指定座位就坐,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备核查。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禁止吸烟、喧哗、擅自调换座位以及做影响考场秩序的其他行为。对试卷有疑问时,可举手询问,由监考教师当众解释,考生之间严禁相互询问。
(五)考生只允许携带该场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入考场。闭卷考试时考生严禁携带与考试相关的资料(书籍、笔记、纸条等)、手机及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只可携带主考教师规定的书籍及笔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需由考生本人考前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提出缓考申请,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还必须将学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证明交任课老师、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或教学秘书(具体由学院确定负责人)审核,任课老师、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情况后,在系统审批通过,研究生院复审通过后,方可缓考。
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获批且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将视为缺考。
(七)考试过程中,禁止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或协助他人获取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凡认定作弊者,一经发现,当场终止考试、责令其离开考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和学籍处理;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监考人员可责令其整改,不听劝告者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情节恶劣者按旷考论处、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五、监考注意事项
(一)课程考核由开课学院安排监考人员,每个考场至少安排两名监考人员。各单位须对监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遴选有较强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的在岗人员担任监考。
(二)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桂林理工大学考试管理规定》,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场。一位监考教师清理考场(将考位抽屉里的各种书籍、纸张清理干净),另一位监考教师隔列合理安排考位,粘贴考试名条(座位贴);监考过程中严格监考纪律,认真检查考生的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无有效证件的考生禁止参加考试。
(三)监考教师在考前应提醒考生务必将携带的各种电子通讯设备关闭,并上交监考教师统一存放,如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按违纪、作弊处理。
(四)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逐个检查考生的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与座位名条是否一致(对于无有效证件进入考场的考生,应责令其退出考场),并宣读考生规则。试卷发放时间至多提前5分钟。
(五)严禁私自更换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必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坚守职责,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吸烟、接听电话、翻看短信、看书报、打盹等),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监考过程中要保证一位监考教师站在讲台上,另一位监考教师巡查,如因监考不严格造成学生违纪、作弊,将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六)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倾向时,必须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发现考生违纪,必须立即制止;发现考生作弊时,应当场宣布其考试作弊,立即停止该考生的考试,没收考试试卷,当场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要求作弊考生签字确认后责令其离开考场。认定为考生违纪和作弊后,请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将填写完整的《考试记录表》、相应的考生试卷和其他违纪作弊等材料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学位科。
(七)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认真清点试卷,并认真如实填写《考试记录表》,确保试卷数量准确后方可离开考场。
(八)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阅卷并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提交学生考试成绩。
学校实施考试巡视制度,研究生考试巡视人员由研究生院安排,负责检查和监督考试的实施情况。巡视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对于考试纪律不规范的考场,现场予以批评,责令其整改;对于不遵守监考职责的监考教师,予以批评指正,并向监考老师所在学院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广大教师和学生如发现事先有预谋、有组织的考试违纪、作弊倾向可向研究生院举报;举报电话:0773-5893215,2533495。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考试相关材料下载链接:https://yjsy.glut.edu.cn/info/1042/2553.htm。
研究生院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