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25届毕业研究生:
研究生档案是指研究生入学至毕业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原始记录,是研究生在招生录取、报到入学、学习、毕业答辩、证书授予等一系列学习经历的有效凭证。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法规要求,为确保我校2025届研究生的学籍档案归档及时有效、规范完整,现将今年毕业研究生学籍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2025届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等学籍档案材料。
二、学籍档案目录内容
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学籍档案对应不同的卷内目录(见档案袋上清单),均采用纸质版原件存档,一份存入个人档案并寄送至用人单位、生源地机构或人才市场,一份存入学校档案馆。
其中录取登记表、成绩单由研究生院发放;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表、实践表等均是培养过程材料,在研究生学习过程中逐渐形成;毕业生登记表要求研究生毕业前填写,学籍卡要求研究生毕业前在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个人基本信息栏完善个人信息后,下载、打印、本人确认签字交学院,学院收齐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籍卡后,统一到研究生院盖章。
三、归档要求
(一)研究生的档案工作由学院具体组织。应届毕业研究生须将本人准备的存档材料按目录顺序整理好交所在学院,学院按照学籍档案卷内目录排序、编码和装袋,归档材料要求整理规范、内容齐全、签章完备、目录清晰。
(二)各学院要充分认识研究生档案的重要性,重视研究生档案归档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全程归档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本学院的归档工作。
四、档案验收和移交
(一)各学院教学秘书将研究生寄送档案整理完毕之后,填写寄送档案移交单(附件1),于当期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结束后7天之内移交至本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存入学校档案馆的研究生学籍档案,学院教学秘书按学校档案馆存档要求整理好,并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息,打印相关移交材料,移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核验无误后,统一移交至学校档案馆。
(二)研究生院和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档案须退回重整,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正式移交手续。造成档案损坏、遗失等责任由档案负责人承担。
五、研究生院档案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研究生学籍档案负责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773-2533495,地址:雁山校区行知楼B604室。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