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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2026年教育部广西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与科研攻关项目博士研究生招生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9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为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工作部署,依据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要求,2026年教育部广西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广西高研院)开展校企联合人才培养与科研攻关项目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严格考核、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校企联合开展招生工作。

、培养模式

广西高研院以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为载体,实行以系统性实战性科研训练和工学交替、分段培养为主要内容和特征的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模式,系统培养兼具扎实专业知识、突出工程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

实施“11X”分段式培养,第1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在我校完成。第2年为专业实践阶段,在合作企业/合作单位开展专业实践,累计实践时长不少于1年。第X年为课题研究与学位论文阶段,可在我校、合作企业、高研院平台灵活开展,全面实行高校学术导师+企业产业导师双导师协同指导机制。

该项目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我校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保持一致。

、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是指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初审和综合能力考核择优录取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博士生招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在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毕业时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非全日制只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

考生因报名问题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委托培养单位产生纠纷而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承担。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组织复试优录取。详见学院公布的博士选拔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及考核相关通知。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企业名称

导师姓名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位类型

学习方式

备注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遥感院

周国清

资源与环境

1

专业学位

全日制

 

1

非全日制

企业生源

南丹县正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李义兵

1

全日制

 

   

五、学制、学习年限与学费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桂理工研〔202513号),我校博士生学制为4年;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含休学和休学创业)。若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变动,按最新文件执行。

专业学位博士生学费为16000/·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和备案为准。

六、报名条件

按照《桂林理工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251号)(以下简称博士招生管理办法)执行。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恪守学术诚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 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符合报考专业要求,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招生规定。

4. 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

5. 须经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同意。

6. 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同意。

7. 英语水平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425分;

2)以第一作者(或硕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英文论文1篇及以上;

3)对于科研能力特别突出的,招生学院对其能力综合评价后,报请研究生院批准可适当放宽英语条件。

(二)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

1. 学历或学位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硕士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国(境)外院校取得硕士学位者,须在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生。同等学力是指获得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含)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在博士招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第一至八类学术成果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至少满足一项,未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至少满足两项。

2.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学院认为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需经5位专家推荐)。报考专业学位定向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3. 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生,非定向考生须获得第十二条规定的第一至八类学术成果中至少一项定向考生还须满足第十二条第九类的条件

七、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429-53日)

1.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博士网报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据实填写本人报考信息,逾期不能补报。考生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在未提交前可自行修改,提交后不可更改。网报的备用信息栏中请注明本人报考广西高研院专项

2. 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登录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二)网上交费及网上确认(429-53日)

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通过研招网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期不得补交,未支付报名考试费者报名无效。根据桂价费函〔2012568号规定,考生报名考试费240元;同等学力考生或由招生学院认定为跨学科专业报考且需加试的考生,需另交加试费120元。因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的错误缴费或缴费后不参加考核,费用不予退还。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及缴纳报名考试费后,需在202653日前完成网上确认,完成报名考试费缴纳及网上确认方视为报名成功,否则不予安排考核。

(三)报名材料提交(考生所有申请材料不再退还,请自行留存备份,申请材料以纸质版材料提交为准。)

申请-考核制考生将如下材料按罗列顺序整理后寄(送)至各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邮寄截止时间为202653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建议考生采用中国邮政或顺丰寄送报名材料,并留意快递送达情况。请注明“2026广西高研院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系统生成打印一式两份,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意见(需注明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后加盖公章;

2.《思想政治素质审核表》:模板于报名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并盖章;

3.《专家推荐表》:2份(超龄为5份),模板于报名网站下载,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级专家推荐,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校内专家则加盖专家所在学院/部门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推荐书无效;

4.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要求清晰;

5. 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和硕士学历阶段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在进入考核后审核;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硕士论文评审意见及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 英语水平证明: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9. 论文、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奖、发明专利及学术专著或译著等学术成果或其他成果:复印件、请自行分类注明。

八、审核程序

1. 430日前,学院将本专项计划2026年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名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2. 58日前,学院组织专家审核认定考生报名申请材料,将进入考核的考生名单和考生《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份)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3. 511日前,学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核选拔(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通过、加试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将本专业“2026年广西高研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提交至研究生院,经学校审议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心理测试及体检

心理测试在考核选拔期间进行,由研究生院、招生学院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须在录取后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或我校校医院,进行不少于体格检查表所列项目的体格检查,并提交体格检查表至招生学院(体格检查表有效期1个月)。未按规定和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须诚信体检,不得作假或请人代检,如发现有体检作假或体检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取消录取资格。

十、录取

学校根据高研院专项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核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放弃或被取消拟录取资格,由其他考生按考核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若无递补考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十一、保障政策

与我校同批次普通博士研究生同等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助政策,相关奖助政策按学校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广西高等研究院项目制研究生在企业科研实践期间,广西自治区财政安排生活补助经费。南宁市企业项目,叠加享受市级配套补贴,具体按当年政策文件执行。

十二、其他

(一)考核选拔工作由我校招生学院组织实施,考核及录取的具体要求详见招生学院发布的选拔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及报考条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安排考核和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真实性负责,任何环节,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等违规违纪者,学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学制、学习形式与学费标准、毕业和学位授予、奖助政策,按学校文件规定执行。如相关政策、计划有调整或变化,执行上级政策。

(四)学生入学后,学校、各项目来源企业、导师和研究生签订《培养协议》。

(五)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我校为正常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规定为准。住宿分配、住宿管理等以桂林理工大学后勤处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联系方式

1.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地址:雁山校区萃华楼412409,邮寄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桂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联系人:叶老师,办公电话:0773-2536922QQ: 283791201(申请时请备注2026高研院博士报考)。

2. 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地址:雁山校区行知楼B602东、屏风校区教八楼8411,办公电话:0773-8983117(雁山)5891722(屏风)桂老师 、余老师。

申诉举报电话:招生管理科:0773-8983117(雁山)、5891722(屏风),校纪委监察:0773-8989709(雁山)、5891506(屏风)。

招生通知由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若上级部门及学校发布新的文件或通知,以最新文件或通知为准。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博士招生(https://yjsy.glut.edu.cn/xwgl/bszs.htm)的最新招生信息。

 

 

 

教育部广西高等研究院

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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