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桂理工研﹝2021﹞2号)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习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可予以退学处理。
因无法与该生取得联系(详见附件),现以公告形式对该生送达学生拟退学处理意见。因该生未能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已达到退学条件,现拟对该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学生本人如对拟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培养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材料进行申辩。申诉材料必须本人亲笔签名,可附相关依据,提交至指定邮箱yjsypyk@glut.edu.cn。若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任何书面申诉,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利,对本次拟处理无异议。我院将按流程上报学校,正式作出退学决定。
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22日。公告结束,视为送达。
联系人:叶老师,办公电话:0773-2533495
特此公告。
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桂林理工大学拟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
学号 |
年级 |
姓名 |
专业名称 |
学院 |
拟退学处理原因 |
处理依据 |
1020200341 |
2020 |
胡星 |
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方向)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桂理工研〔2021〕2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