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5〕439号)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通知及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责任分工
根据学校有关安排,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各部门及二级学院应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共同构建“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
科研院:负责统筹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学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
本科生院:负责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落实教学实验活动中的安全规范及安全教育培训。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参与科研实验的安全监管与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实验操作规范管理,督促导师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研究生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
保卫处:负责实验室消防、治安及应急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与安全通道;参与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知识宣传培训等。
各二级学院:落实责任主体,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并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改等。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各单位要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见附件1),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
1. 各单位要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相关要求,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适合本实验室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要确定本单位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名单,填报《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见附件2),并报送科研院备案。
2.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填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附件 3),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要求尽快完成自查自纠,并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2);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附件3);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5年)》(附件4);
(4)《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5年)》(附件5)。
以上自查材料由实验室主任或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至科研院,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glutkyc@163.com,邮件请以“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命名。自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下班前。
(二)自查整改
对自查存在的各类隐患,各单位及时完成整改,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整理,做到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同时,填报《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2025年)》,于2025年9月15日前报送至科研院邮箱:glutkyc@163.com
四、其他事项
1.工作开展期间,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抽取高校开展进校调研工作,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教育部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始终警钟长鸣、紧抓不放,抓实抓细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对于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必将严厉问责,坚决做到失责必究,问责必严。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