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位法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分类培养的文件精神,学校于2025年3月发布了《桂林理工大学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实施方案》等研究生教育教学系列制(修)订文件,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现将近期需要开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各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委员会组成要求请参照《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桂理工研〔2025〕3号)第六条的要求执行。
2. 学院分类制定2025级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实践成果)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具体标准要结合本单位学术评价标准,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在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予以公布。
学校关于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实践成果)的要求,请对照文件《桂林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规定》(桂理工研〔2025〕5号)、《桂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实践)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桂理工研〔2025〕6号)、《桂林理工大学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实施方案》(桂理工研〔2025〕8号)执行。学院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本学院各学科的发表学术论文(实践成果)要求,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7月1日前将盖章扫描件报研究生院备案,备案的同时提交审查情况表,见附件1。
3. 制定2025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将后续另行发通知。
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