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桂理工研〔2021〕2号)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学校拟对1名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研究生拟做退学处理,现予以公告。
学生本人如对拟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培养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书面陈述,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正式作出退学决定。
联系人:刘老师,办公电话:0773-2533495
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桂林理工大学拟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