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学位法》精神,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学习宣传贯彻《学位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
各学院要将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学位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精心部署,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动普法宣传工作走深走实。各学院要将《学位法》作为部门工作会议、全体教职工会议等专题学习内容,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领会《学位法》精神,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及其核心要义。要求各学院在2025年1月16日前完成本次专题学习,将学习的新闻(图文并茂)在本学院新闻网站进行宣传,并将新闻的发布网址报研究生院汇总。
二、做好制度梳理和修订
按照《学位法》中的新精神,各学院要全面清理各项规章制度、研究生培养方案、各学科学位授予标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是否与《学位法》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要及时开展修订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学位授予工作,自觉遵守《学位法》的各项要求,依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我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三、推进分类培养
《学位法》明确“学位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强调两种类型分类发展、分类培养。各学院要将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内容一并纳入学习内容,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发展并重,深入推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四、压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须提高站位,统筹安排,压实责任,高度重视《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各项制度的修订工作,确保我校学位授予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