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桂理工研〔2021〕2号)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学校拟对1名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和1名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研究生拟做退学处理,现予以公告。
学生本人如对拟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培养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书面陈述,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正式作出退学决定。
联系人:刘老师,办公电话:0773-2533495
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名单
学院 |
学号 |
年级 |
姓名 |
专业 |
拟处理退学原因 |
处理依据 |
地球科学学院 |
102017005 |
2017 |
姜海伦 |
地质学 |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习要求且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
桂理工研〔2021〕2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2120221118 |
2022 |
毛峥嵘 |
电子信息 |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 |
桂理工研〔2021〕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