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21〕8号)和《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21〕12号)文件相关规定,组织开展2023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文件要求,制定本学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方案,方案不能低于学校文件规定的标准。
2.师生互选要求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管理办法》执行,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核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执行。
3.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管理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21〕7号)进行,外聘导师作为第一导师的,研究生培养经费的转拨应在2023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尚未完成2022级培养经费转拨或相应科研资助金发放的,原则上不能分配2023级研究生。
4.由学校层面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外聘导师,区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外聘导师,研究生培养经费按照原协议的条款执行。
5.对于已分配研究生指标到南宁产教融合基地进行培养的学院,在导师互选中须充分考虑在南宁及周边区域有科研项目的导师,或南宁的外聘导师,并保证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及时到南宁产教融合基地进行实习实践、科学研究和论文写作。
6.对于在南宁及周边区域有科研项目或与南宁及周边区域企事业单位有科研合作的导师,鼓励依托南宁产教融合基地进行培养,建议学院在研究生师生互选中给予优先支持和适当放宽总数限制。
7.请各学院在9月22日前完成2023级师生互选工作,提交2023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方案和《2023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学位科,电子版发至邮箱:350647173@qq.com,联系人:闭老师。
8.各学院要以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为目标,严格审核导师招生条件。研究生院将对师生互选结果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导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确认发布。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