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推进实施《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桂政发〔2021〕35号)《广西教育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桂政发〔2021〕34号),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自治区学位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示范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桂学位〔2022〕15号),开展我校推荐申报广西示范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培养单位为加强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与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共同建立的人才培养平台,是研究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和专业实践的主要场所,是产学研结合的重要载体。“十四五”期间,广西将遴选30个左右示范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充分发挥示范性基地在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建设“双师型”导师团队、规范基地管理和运行、构建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引领带动作用。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二、遴选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产教融合、优先支持”的原则。
(一)优先遴选以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建设的联合培养基地,优先遴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共建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二)优先遴选与我区产业发展具有高度契合性的联合培养基地,尤其是依托产教融合型城市、产教融合型城市企业建设的联合培养基地。
(三)优先遴选与区外高水平大学,尤其是与我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共建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四)优先遴选依托急需学科专业建设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参考《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学位〔2022〕16号>),尤其是专业学位类别。
(五)优先遴选依托“广西普通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三、遴选范围
(一)我校自2013年以来获得过自治区学位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建设支持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目前仍在持续建设的基地。
(二)我校新建的符合上述遴选原则中的优先遴选原则的联合培养基地,也可参与申报。
四、遴选条件
申报示范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联合培养基地应已形成稳定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培养过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牵头申报高校和合作单位之间已具备良好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基础。
(二)建设联合培养基地所依托的相关学科专业,应有一定规模的在学研究生且能正常开展招生。
(三)联合培养基地应具备联合培养所需的“行业产业导师”队伍,且在导师数量、指导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依托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的需要,符合申报单位对校外导师的一般选聘要求。
(四)合作单位应在创新能力、科研能力或执业能力等方面满足和匹配依托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需要。
(五)合作单位应能具备研究生教学、工作、生活、学习等所需的基本条件。
(六)合作单位应具备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条件,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可以保障研究生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七)联合培养基地应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双师型”导师团队建设、基地运行与管理、产学研平台搭建、校企共建课程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和典型示范性,为基地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育人模式。
五、申报名额及程序
(一)申报名额。
每个学院限报1个。学校推荐名额4个。
(二)遴选程序。
1.各学院对照遴选原则、范围及条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提交申报材料。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参加自治区评选。
六、其他要求
(一)基地命名要求。
遴选报送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须统一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为后缀名,一般应使用依托学科专业、行业产业等要素来命名,在体现特色的同时应尽量保持一致性、规范性。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规范填写《广西示范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申报书》(附件1)和《广西示范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汇总表》(附件2),提交纸质版(一式3份)。
2.合作单位先盖章,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后,学校再盖章。
3.填报数据和相关材料须真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推荐资格。
请于2022年12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研工部邮箱guigongyangong@163.com,纸质版送至研工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屏风校区:体育馆附楼501;雁山校区:行知楼B601)。
未尽事宜,请与教育管理科联系。联系人:王兆杰,联系电话:18775058272。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