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和自治区学位办桂学位[2013]37号通知要求,现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治区学位委员会下达我校申报限额:4个。
2.拟申报点必须满足我校的学科发展布局以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达到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附件)。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36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工商管理、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不列入此次授权审核范围。
3.鼓励各学院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的基础上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即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可以不计入限额增列相应数量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调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所涉及的专业学位类别不得超过本次授权审核规定的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仅允许在工程领域之间进行自主调整。申请调整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须按照本次授权审核的申报及审核程序办理。
4.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按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类别组成联合专家组,以公开答辩方式对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需求论证、培养方案和支撑条件等进行全面认真评审。
5.请拟申请增列的学院在12月13日(周五)之前将《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我院将组织专家评审或公开答辩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表决,确定拟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点,推荐参加自治区的答辩和评审。
联系方式:金峰5893937、13607736830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820/201311/159668.html
2.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3.全区已有专业学位类别及分布情况.doc
4.全国工程硕士各领域及牵头单位.doc
5.文件下载
(1)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doc
(2)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doc
(3)2013年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doc
研究生院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