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始以学院为单位收集2013年度在校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填表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 统计对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上半年在校的2010级科学学位和201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统计时间段: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20日(12月20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科研成果可随时补充到培养科)。
2. 收集要求:
三大检索的收录论文(研究生排名前3)必须提供检索证明,文科管理类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研究生排名前3)提供文章复印件(备注:除上述论文外,研究生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其他论文不做统计,请勿填入登记表中);
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在研项目:要求提供获批公文复印件(广西教育厅2013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另行统计不填入下表);
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需提供会议通知及宣读论文的相关证明材料;
参与出版著作要求提供原著1本;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提供证书扫描件(广西区第三届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第十届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区、校两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区级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等获奖由研究生院统一计算,各学院不需要重复填写)。
本学院多名学生参加同一项目或者获得同一奖项的,按照排名最前的统计一次。
3. 各学院填写《2013年度在校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所填的每一项目都要提供对应的纸质证明材料,在每项证明材料的首页右上角标注跟《2013年度在校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中“证明材料编号”一致的编号以便核查。编号规则为学院简称的首字母开头加两2位数的自然顺序号(如,地学院一共20项成果,分别编号为DX01……DX20),无证明材料的成果不做统计请不要填入表格。
4. 研究生科研成果的收集作为2013年度各学院研究生教育考核中研究生科研成果部分的打分依据。(二级学院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详见《桂林理工大学二级学院年度考核办法》(桂理工人【2011】89号))。请各学院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严格按要求提供齐全的证明材料。《2013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打印稿(加盖学院公章)和纸质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于2013年12月20日前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科(电子稿发至:350647173@qq.com)。
附件下载:2013年研究生科研成果(全校汇总).xls
研究生院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