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管理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现将2015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条件及程序通知如下:
一、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具有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有充足的到账科研经费,并取得较丰富科研成果。
3、已经完整培养过一届以上本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程序
1、我院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2015年博导招生资格审核表》返回各学院,各学院可根据我院初审结果进行查缺补漏;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符合招生条件且需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填写《2015年拟招生博导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2月3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附件下载:2015年拟招生博导信息汇总表.doc
研究生院
201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