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完成年底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同时为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分析工作提供参考,现要求各学院统计2014年度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并要求将统计结果按通知要求登记在《2014年度在校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中。具体要求如下:
1.统计对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上半年在校的2011级科学学位和201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统计时间段: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18日,12月18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科研成果可随时补充到培养科。
2.收集要求:论文均要求提供论文封面、目录封底和论文首页,三大检索的收录论文另外要求提供检索号等证明材料;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在研项目要求提供所有原件证明材料或扫描件(广西教育厅2014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另行统计不填入下表);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需提供会议通知及宣读论文的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出版著作要求提供原著1本;国家发明专利要求提供专利证书原件或扫描件;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提供证书原件或扫描件(全区优秀研究生单独计算不在本表体现)。
3.《2014年度在校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所填的每一项目都要提供对应的纸质证明材料,在每项证明材料的首页右上角标注跟《2014年度在校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中“证明材料编号”一致的编号以便核查。编号规则为学院简称的首字母开头加两2位数的自然顺序号(如地学院一共20项成果,分别编号为DX01……DX20)无证明材料的成果不做统计请不要填入表格。
4.请各学院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严格按要求提供齐全的证明材料。《2014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打印稿(主管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和纸质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于2014年12月31日前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学位)科(电子稿发至:285541552@qq.com)。
附件:《2014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xls
研究生院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