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在校博士研究生创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机会,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2015年自治区财政专项资助的广西优秀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候选人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拟选拔我校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短期进行出国研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人数及研修期限
在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各选拔1名,共计3人。时间为6~12个月。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品德优良,具有学成回国为广西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档案在我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已经完成课程学习环节,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阶段。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4、外语水平达到“广西优秀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见附件1)。
5、身心健康。
6、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应与所攻读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或博士学位论文。
7、不包括正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或国外院校已经给予生活费资助者。
三、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于4月27日上午下班前向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交下面各项材料:
(1) 《广西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候选人申请书》(见附件2)。
(2) 硕士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如硕士在我校就读,则不需要提供)。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 导师及相关人事部门同意出国研修确认证明。
2、各学院成立相应的选拔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和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选拔小组从申请人思想品德、外语能力、科研成果、论文选题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分,填写《2015年桂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与学院选拔小组名单盖章后一并于4月29日前送研究生院418办公室汇总,联系人:王学军,联系电话:5896461。
3、研究生院复核后,送主管副校长审批,之后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4月29日-5月8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于5月10日上报教育厅审批。
四、经费使用
1、研究生院将确定的资助名单及资助经费额度通知财务处。
2、资助经费包括两项用途,一是出国所需的相关费用,二是出国前的培训费用和出国期间和回国后发表高水平文章的资助经费。资助标准和办法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在职人员出国学习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3、被选拔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前,可预支相当于生活费标准三分之二的经费,回国办理完报到手续,并经考核合格后,由本人持出访任务批件及相关票据报销往返旅费和一次签证费,并支取剩余部分生活费。
4、经费使用应符合学校财务处的有关规定。
五、派出和管理
1、被选拔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在教育厅下文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出国研修手续,如无特殊原因,逾期未办理者取消其出国研修资格。
2、有关的派出手续由国际交流学院协助办理。
3、派出前须与我校签订《资助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协议书》,协议书经公证机关公正后生效。
4、根据协议要求,被选拔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我校交存1.5万元人民币的出国保证金。
5、被选拔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在外期间,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同时,在外管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6、被选拔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需在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见附件4)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本论文获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资助”。
7、被选拔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按期回国。回国前,应完成由国外导师填写的在外研究评估表;回国后,持护照、评估表和在外研究学习期间的外文总结到研究生院办理报到手续。总结内容应能全方位反映在外研究学习研究经历和生活体验,以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报到后,其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连本带息退还本人。
8、如被选拔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回国服务,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偿还出国研修的全部费用及协议规定的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