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管理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现将201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条件及程序通知如下:
一、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具有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有充足的在研经费和到账科研经费(在研经费超过100万,年均到账经费超过50万元)。
3、已经完整培养过一届以上本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程序
1、我院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2016年博导招生资格审核表》返回各学院,各学院对我院初审结果为“不通过”的导师材料进行查缺补漏。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符合招生条件且需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填写《2016年拟招生博导信息汇总表》(见下表),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0月22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附件下载:各学院2016年拟招生博导信息汇总表.doc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