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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2  发布作者:研究生院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5〕1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范围与条件

参与评定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须是2014、2015级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含因休学复读而纳入2014、2015级的研究生);

2.已缴清学费

其中2014级学业奖学金由二级学院评选;2015级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初审后反馈给二级学院核查,核查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二、评定依据

严格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4〕15号)进行评定。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如若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如参评学生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将直接取消本次评奖资格,并酌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名额分配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4〕15号)规定,一等奖学金人数占可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0%,二等奖学金人数占可参评研究生总数的30%,三等奖学金人数占可参评研究生总数的60%。一等奖学金必须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的条件评定,宁缺毋滥。二等与三等学业奖学金在不超比例与总人数的情况下由学院自定条件评定;可参评人数指符合当年参评条件的总人数,不包括有固定工资收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数。

四、有下列情况的,不能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一)受过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其他情况,须停发奖学金或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的。

五、时间安排

1.10月22日-­11月18日,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各学院组织评审,确定评定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11月19日-20日,各学院将评审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3.11月20日-24日,研究生院审核,网上公示;

4.11月25日-26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批确定名单。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需要提交以下5项评审材料:

1. 学院201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

2. 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 学院201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按评定等级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原件1份;

4. 学院201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原件1份;

5. 学院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原件1份;

6. 学院201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原件1份;

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请装订成册并要加盖学院公章,其他评审材料各学院自行存档备查。

    如有疑问,请致电研究生院曾老师 5893215(屏风)2679653(雁山),纸质材料请交至屏风校区南校区办公楼412室或雁山校区行知楼B601室;电子材料请发邮箱397441647@qq.com

 

    附件下载:学业奖学金上报表格汇总.doc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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