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顺利开展二级学院研究生工作年度考核工作,同时为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分析等工作提供数据材料,从本年度开始学院每年12月中旬完成搜集本年度在校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汇编成册,并将成果汇编目录提交研究生院。现将2015年度的汇编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统计对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成果取得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12月15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科研成果可随时补充。
2.收集要求:论文均要求提供论文封面、目录、封底和论文首页,三大检索的收录论文另外要求提供检索号等证明材料;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在研项目要求提供所有原件证明材料;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需提供会议通知及宣读论文的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出版著作要求提供原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国家发明专利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所有的证明材料只收取复印件。
3.学院根据收集的本年度的在校研究生科研成果,填写《2015年度在校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有例表示范)所填的每一项目都要提供对应的纸质证明材料,在每项证明材料的首页右上角标注跟《2015年度在校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中“证明材料编号”一致的编号以便核查。编号规则为学院简称的首字母开头加两2位数的自然顺序号(如地学院一共20项成果,分别编号为DX01……DX20)无证明材料的成果不做统计请不要填入表格。同一成果有多名学生参加的只按排名最靠前的来做统计,不重复统计。学院按照顺序汇编装订成册,由学院保管留存,督导组检查、学科评估、学位点评估、二级学院考核时可以随时提供备查。
4.各学院将《2015年度在校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打印稿(主管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15年12月18日前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学位)科(电子稿发至:350647173@qq.com)。
附件下载:《2015年度在校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xls
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