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5年12月26日、27日举行,为维护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广大考生诚信考试,诚信考试主要内容包括:
一、考生要树立诚信考试观念,严格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珍惜个人名誉,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抵制社会上不正之风的侵蚀。
二、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
三、对待考试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轻信各种渠道提供的所谓"考研试题"、"考研试题标准答案"等。对待所谓"试题"、"答案"做到不购买、不传播,以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有人以此行骗,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级的教育考试。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教育考试机构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将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及时向招生学校或者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诚信事关社会稳定和公平公正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每位考生都要弘扬"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社会风尚,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国家考试的社会信誉,促进招生考试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如下内容,务请考生认真阅读。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对考生公告的内容.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版).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