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安排,现将2016年“清明节” 和“壮族三月三”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放假时间从4月3至10日,共8天,4月11日(星期一)正常上班上课。4月2日(星期六)上4月5日(星期二)的课,4月11日(星期一)上4月6日(星期三)的课,4月23日(星期六)上4月7日(星期四)的课。
各学院做好放假期间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放假期间,研究生离开市区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请各学院在4月11日上午10:00前将返校学生情况汇总报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