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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3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安排,现将2016年“清明节” 和“壮族三月三”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放假时间从4310日,共8天,411日(星期一)正常上班上课。42日(星期六)上45日(星期二)的课,411(星期一)46日(星期三)的课,423日(星期六)上47日(星期四)的课。

各学院做好放假期间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放假期间,研究生离开市区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请各学院在411日上午10:00前将返校学生情况汇总报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1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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