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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加强博士研究生公开学术报告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5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各年级博士研究生: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及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参加8 次以上的学术活动,并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至少作1次学术报告,面向全校作公开学术报告至少1次,记2学分。为规范博士研究生公开学术报告活动形式,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学院应充分认识博士研究生公开学术讲座这一学术活动形式在促进博士研究生学术研究、锻炼博士研究生综合能力等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以学院为单位召集博士研究生参加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并作出明确的要求。

2.参加8次以上学术活动,含由学院或学科组织的学术研讨活动,或学生本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被录用论文或报告(只限学生本人参加会议,需交参会证明材料)。参加学术研讨活动应有书面记录(填写《参加学术活动记录表》),做学术报告应有论文或报告书面材料(非PPT材料),共计8篇,交导师每一篇签字审阅。博士生在申请学位前,将经导师签字的《参加学术活动记录表》及学术报告交研究生院审核。

3.各博士研究生应根据个人学习计划确定公开学术报告的时间,并自行联系报告场地。进行公开学术报告的博士研究生要填写《博士研究生个人学术讲座申报表》、《博士讲座听众评分表》、《博士讲座完成情况表》表格,分别于讲座前、讲座进行中和讲座完成后对此三个表格内容进行完善。

各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公开学术讲座后两周内将《博士研究生个人学术讲座申报表》、《博士讲座听众评分表》、《博士讲座完成情况表》和电子版讲座综述(录音整理)、电子版现场照片(两张)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进行学分记载,并在完成学分登记后将表格交学院存档。

4.研究生院将在每年博士研究生答辩前对博士研究生公开学术报告活动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安排博士研究生答辩时,应认真审查预参加答辩博士研究生是否符合各项答辩前提条件,对于没有完成各项学习环节的博士研究生,应作推迟答辩或取消答辩资格处理。

相关表格请到“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研究生培养”里下载。

 

                                研究生院

                                2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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