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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研究生办理报到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3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一、离校前后办理分类

毕业生离校前由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离校后由毕业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二、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第一次签发报到证的

1.签发报到证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

毕业生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复印件。

2.签发报到证到就业单位

毕业生需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证明、录用通知等。

3.签发报到证到非生源地人才交流机构

毕业生需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证明、录用通知等,并需同时提供该人才交流机构的接收证明、毕业生本人同意代理的意见。

4.签发报到证到非生源地人社部门

毕业生需提供该人社部门的接收证明。

(二)原已签发就业报到证到具体就业单位或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现需要改签就业报到证

1.改签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

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含白联),以及原派遣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或辞职离职证明等,需盖有单位公章);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的,还需提供该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改派证明。

    2.改签就业报到证到新就业单位

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含白联),以及原派遣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新单位接收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证明、录用通知等。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的,还需提供该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改派证明。

3.改签报到证到非生源地人才交流机构

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含白联),以及原派遣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新单位接收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证明、录用通知等,并提供该人才交流机构的接收证明、毕业生本人同意代理的意见。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的,还需提供该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改派证明。

4.签发报到证到非生源地人社部门

毕业生需提供该人社部门的接收证明。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的,还需提供该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改派证明。

(三)原来已经签发就业报到证到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现需要改签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或非生源地人才交流机构

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含白联),以及就业证明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证明、录用通知等,如改签报到证到非生源地人才交流机构,还需提供该人才交流机构的接收证明、毕业生本人同意代理的意见;毕业当年不需要生源地人社部门出具改派证明,跨年度则需要生源地人社部门出具改派证明。

三、办理时效

办理就业报到证现场办结,签发时间不可追溯或提前,签发新报到证后,原报到证即刻作废,毕业生须在择业期2年内办理就业报到证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四、委托办理

2014年6月25日起,学校介绍信不再是毕业生办理改派或新签发报到证的必备材料,除学校弄错报到证信息、放弃升学等特殊情况外。毕业生如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档案转递与户口迁移

报到证办理完后,如学籍档案还在学校,需将报到证下联(白色)交所在学院学工部门办理档案转递;如果户口还在学校的研究生,需持就业报到证(粉红色)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学籍档案与户口毕业时均已经转至用人单位,则无需回学校,请自行将报到证下联(白色)交档案所在管理部门,由档案管理部门存放入档案。

六、机构名称与地点

报到证办理机构名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地点:广西南宁市教育路3号(原广西区教育厅,艾美酒店正对面)

咨询电话:0771-3859813,3839583,5320961  黄老师、唐老师、杨老师

七、校内外相关机构

    研究生院就业办5893215、8983117  曾老师

    保卫处户籍科5896173、3696656   陈老师

    东江派出所5805331

研  究  生  院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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