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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毕业研究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3  发布作者:  点击数:

 

2016届毕业研究生:

     首先,祝贺你们顺利毕业,在即将奔赴工作岗位之际,现将派遣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材料及报到证

    1.就业需提交材料:协议书、劳动合同、单位接收函、非协议类就业登记表或灵活就业登记表等其中一种即可。

    2.考取博士研究生:提交博士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不开报到证

    3.考取公务员或选调生:提交相关录用材料复印件

    4.出国留学:提交相关留学材料,报到证开回生源地,档案转递到生源地机构

    5.自主创业:提交创业开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到证开回生源地,档案转递到生源地机构

除考取博士外,其他各种就业形式开具报到证具体要求请参阅“关于毕业研究生办理报到证的通知”(网址:http://yjsy.glut.edu.cn/info/1213/2445.htm

二、就业协议书

    协议书中“甲方”栏为单位信息,所有信息均要填齐全尤其是档案接收单位名称与详细地址务必仔细填写清楚,若单位不接收档案,毕业生需自行落实档案接收单位与地址并填写在协议书上。户口迁往地址请填写在协议书中档案接收单位信息的下方空白处,入学期间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毕业生不需要填写。协议书中“乙方”栏为毕业生信息,各项信息均需填齐全。协议书中的甲方意见中的经办人签名与时间需填写齐全,字迹需清晰。

如提交的就业材料不是就业协议书时,如劳动合同书、博士录取通知书等,则提交这些材料到学院时需要在其空白处填写好单位组织机构的代码、档案接收地址、户口迁往地址、用人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三、档案转递与户口迁移

    1.单位两者均接收:档案与户口均转往用人单位

    2.单位只接收档案不接收户口:档案转往用人单位,本人明确户口迁移地址,并报学院就业负责人

    3.单位只接收户口不接收档案:户口迁往用人单位,档案学生落实取向,并报学院就业负责人

    4.单位两者均不接收:本人落实档案与户口去向,档案一般转回生源地,户口一般迁移回原籍

单位不接收档案与户口的毕业生,档案一般转回生源地,户口迁回原籍。档案与户口可以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托管,如各地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等,毕业生需取得该人才机构的接收函,如无接收函需该人才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其公章。

四、部门职责分工

    1.6月20日左右研究生院派人去广西教育厅负责办理报到证,报到证由学院发给毕业生。7月初研究生院再去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一次报到证,之后需办理的由学生本人或委托人去南宁办理。

    2.毕业生档案由学院负责寄送,7月初邮寄,如15日内未收到,请及时向学院查询。

    3.学院统计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并配合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学院负责发放,户口未迁入学校的不需办理此项工作。

 4.党组织关系转递由各学院党委负责办理。

    请各位毕业生相互转告,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各学院研究生就业工作联系人。

                                                   研 究 生 院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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