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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暑假留校研究生住宿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9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2016年暑假即将来临,为安排好暑假期间留校研究生的住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要求

1.根据学校整体安排,暑假期间将对两校区研究生宿舍进行大范围维修,要求研究生尽量离校休假,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2.考虑到部分留校住宿的研究生需要,暑假期间学校将对研究生宿舍实行统一管理。7月11日14:30后其他楼栋停水停电并开始维修,维修时间:7月12日—8月23日,2016年秋季学期宿舍统一开放时间:8月24日上午8:00。

3.暑期留校住宿研究生的日常管理以“谁批准同意,谁归口管理”为原则,二级学院及研究生导师、活动组织单位、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留校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

二、申请留校住宿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方可申请留校住宿:

1.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含实习)、实践活动(须出具有学校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有公章的书面证明,留校期间由组织单位负责管理);

2.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竞赛活动需集中训练的研究生(须出具有学校或学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有公章的证明,留校期间由组织单位负责管理);

3.其他符合留宿条件的研究生(留校期间由所在学院负责管理)。

三、留校住宿办理程序

1.相关活动组织单位、部门填写《桂林理工大学2016年暑假研究生留校情况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于7月4日前交研工部备案(屏风南校区办公楼412室、雁山校区行知楼B601活动室)。

2.申请留校的研究生征得家长及导师同意后,于7月4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桂林理工大学暑假研究生留校住宿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审批表》中“留校起止日期”一栏必须详细注明起止日期,否则不予审批),研究生导师、所在学院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并审核。

3.各学院与审批通过的留宿研究生签订《桂林理工大学2016年暑假留校学生承诺书》(附件3:纸质版。一式四份)。

4.各学院填写好《桂林理工大学2016年暑假留校学生汇总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于7月4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表格和研究生承诺书一份上交研工部备案。

5.研工部与后勤部门协商后,于7月7日下午下班前向各学院反馈获批留校研究生名单,材料不全者一律不批,假期中不再办理留校审批手续。对获批留校的研究生由研工部负责统一制作“暑期留校学生住宿出入证”,同时在7月9日前到学院录入考勤指纹,过期不录入指纹取消暑假留校住宿资格;后勤管理处负责对暑假留校同学集中安排住宿,并进行住宿管理。

四、申请留校住宿研究生注意事项

1.学校批准假期留宿的研究生,必须凭“暑期留校研究生住宿出入证”和本人研究生证到统一安排的宿舍楼办理入住手续,假期留宿期间应主动配合宿管员进行管理,凭“出入证”和研究生证进出宿舍,不能提供双证的,宿管员有权拒绝其进入。住雁山校区的研究生(办理了外宿的同学不安排住宿)请在放假前购电,暑假期间不办理购电事宜。

4.暑假留校住宿的研究生应服从学校统一住宿的安排,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禁夜不归宿,留校研究生每天21:00-22:30必须到学院负责人处进行指纹考勤,学院负责人在当天23:00前将考勤情况报给学校值班负责老师,无故不考勤者按违反学校规定处理;不能回公寓住宿或中途离校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留校研究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人;严禁使用电热杯、热得快等违章电器,更不得在宿舍内私接电源、私拉电线;严禁在宿舍内做饭,更不得存放煤气、酒精等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不得假借学校名义从事家教中介等活动。

5.暑期留校研究生应妥善保管好贵重财物,包括电脑、音响、手机、金银首饰、现金等,学校不承担财产保险责任;外出时关灯、锁门、关窗。注意人身安全。同时要处理好同宿舍同学之间的关系,处理纠纷主动谦让,避免矛盾激化;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财产和交通、饮食等安全,防止被偷、被抢、被盗、被骗。

6.暑期留校研究生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对游泳安全的要求,不私自下河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嬉水、玩耍等,不会水性的绝不擅自下水施救。在正规游泳馆游泳时,也要正确估计自己的水性和身体条件,不逞强、不抱侥幸心理,不在水中打闹,不在酒后、身体不适或体力不支时下水。

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取消该生留校住宿资格。

五、其他相关要求

1.凡暑假有研究生留校住宿的学院,应指派专人负责研究生管理工作,并指定研究生负责人,相关人员应保持手机联系畅通,并定期到留校研究生所在研究生宿舍进行检查,加强对留校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

2.对获批留校的研究生,学院要集中组织召开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会议,强调暑假学校住宿管理规定,加强研究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对未批准留校的同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离校。

3.凡为暑假在校住宿的研究生出具证明的教师或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研究生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定期到留校研究生所在公寓进行检查,协助学校和学院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

 

 

             研究生工作部     后勤处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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