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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6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做好201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开展,学校专门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管理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周国清

副组长:吕海波

组  员:研究生院分管副院长、财务处分管副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

各二级学院应相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应为单数),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主  任:二级学院院长

副主任:二级学院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委  员:研究生导师代表2-3名、负责研究生工作的教学秘书和辅导员、学院研究生会主要干部1-2名(要求本人不参评)。

三、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其中不包括定向、委培、MBA、MTA、MPA、MPAcc在职人员、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四、评选名额及金额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五、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复查合格并取得桂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年度内没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现象,无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完成培养计划规定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无补考、重修,且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专业前列。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7、按规定缴清学费及有关费用。

(二)各学院需根据本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根据细则组织本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六、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学院注意公示时务必同时公示1-2名候补学生。

因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全校为1名,请相关学院推荐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参加评选,申请材料直接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聘请专家评审。

(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将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

1、研究生个人提交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列):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课程成绩表(要求加盖公章);

(3)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学院审核原件并加盖学院公章);

(4)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院负责审核原件并加盖学院公章,论文统计时间范围由各学院确定)。

(5)其他相关材料。

2、各学院上报材料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到397441647@qq.com,纸质版经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学院公章。

(2)学院撰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初评报告》,内容应包括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过程、评审委员会讨论情况及形成意见、公示情况和结果等,落款处须加盖学院公章,并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名。

(3)研究生个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七、工作进程

1、9月6日-19日,研究生个人申请及学院初审

2、9月20日-25日,学院完成初评,对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3、9月26日,各学院报送获奖名单和材料至研究生院;

4、9月27日-10月8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

5、10月9日-10月10日,校领导审批、材料报送。

八、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

各学院要深刻认识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各项工作。

(二)严格程序要求,确保评审质量

各学院要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兼顾专业平衡,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同时,要建立和保存好评选申报的各种材料,为评选奖励工作提供完整、准确的依据。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材料

各学院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采取行之有效方式,充分挖掘和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负责老师:曾老师  电话:5893215(屏风),8983117(雁山)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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