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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6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管理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现将201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条件及程序通知如下:

一、招生必备条件(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均可)

1. 目前在研经费理工科不低于1.5万元,其他学科不低于0.5万元(所指经费以财务处数据为准); 

2. 近三年在省级以上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所指导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情况:

(1)对于学术型兼专业型、学术型导师要求:5篇以上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得少于3篇(发表的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的每篇可折合2篇核心期刊;或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可折合2篇核心期刊)。

(2)对于专业型导师要求:3篇及以上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已授权发明专利。

3. 近三年出版专著、教材或译著1部(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

4. 近三年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一等奖前7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3位)。

二、其他条件

1. 各单位应从现有硕士研究生导师中遴选2016年申请招生导师,不得上报无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

2.凡2016年9月1日前满57岁的导师原则上不再列入今年招生导师范围。但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适当放宽年限:

(1)有指导在读博士生的导师,可延至62岁;

(2)至2016年9月1日后仍主持有在研的国家级项目,且距离项目结题时间大等于2年的超龄导师,可列入今年的招生范围。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技部各类项目,并须提交我校作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计划书或合同书。

3. 对于特殊引进的人才,可由学位办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直接聘为可招生硕导。

4. 凡在国内外学习、工作(2016-2019年期间不能在校工作一半时间)的教师不列入招生导师范围。

5. 已到退休年龄的导师,如还有未毕业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学生意愿继续带或转给其他导师。是否带有研究生不作为延长退休年限的依据。

三、招生遴选程序

1. 我院将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的《2016年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上岗资格审查表》返回各学院,各学院需查缺补漏;

2.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符合招生条件且需招生的硕导,在《2016年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上岗资格审查表》的“学院审核意见”列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意见后,筛选打印一份只列上本学院导师的资格审查表,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于9月14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同时将电子版返还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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