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
研究生院于2015年11月启动实施“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计划”,到目前已经资助了46名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在交流活动中,研究生们不仅学到了专业相关的知识与技能,还加深了对当前国内外前沿的研究领域、内容及方法的了解,在增长见识、丰富经历的同时,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取得良好的效果。为使该项资助计划的实施获得更好的成效,现对该项资助计划的有关事宜作进一步的要求和说明: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资助范围:资助研究生参加由本学科领域的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在国内举办的本学科领域较高级别的、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国际性学术会议。
资助标准:每人每次资助费用不超过3000元(包含往返交通费、会务费、住宿费)。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党和社会主义、身心健康,并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科研潜质,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须获得论文被学术会议录用并正式出版的通知,论文要求以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2. 须获准在该学术会议上做口头报告(国际学术会议可以做展报)。
3. 若同一名导师所带的多名研究生同时参加同一个学术会议,仅资助其中一名学生。
4. 原则上每一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资助。表现突出者,可酌情给予奖励。
三、申请及派出办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研究生均可填写《桂林理工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表》(附件1)、《会议主办学会情况表》(附件2),经导师和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2.申请人须在参会前提交申请。研究生院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择优支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3. 凡不在参会前提交申请,并经研究生院审批者,参加会议不予以资助。
四、申请人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 《桂林理工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表》;
2. 学术论文的录用证明以及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可在会后提交);
3. 在学术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的证明。(可在会后提交)
4. 《会议主办学会情况表》
五、其他事项
1. 凡获得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的研究生返校后须在课题组内或学院内做口头报告一次。
2.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返校后须向研究生院提交一份学术交流活动中学习情况的报告(须有导师签字)、票据、照片等其他相关材料,并办理票据的报销手续。
3. 项目申请相关事宜联系人:李纪顺
电话:5892863(屏风),E-mail:285541552@qq.com。
本通知相关要求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