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与《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4】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2014级、2015级与2016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已转入我校;休学或支教期满复学研究生纳入所就读年级参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其所在就读学历层次参评。
其中2016级研究生由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复核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学生无需提交材料,2014级与2015级奖学金需由学院根据学生的成绩、科研、实践与思想表现评定,并需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评奖材料。
二、评定依据
学业奖学金具体参评条件严格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4〕15号)进行评定。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如若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学生如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将直接取消本次评奖资格,并酌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名额分配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一等奖学金人数占可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0%,二等奖学金人数占可参评研究生总数的30%,三等奖学金人数占可参评研究生总数的60%。一等奖学金尽量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的条件评定,宁缺毋滥。如一等奖学金未达到10%时,二等与三等奖学金比例可适当浮动。
可参评人数指符合当年参评条件的学生总人数,不包括有固定工资收入、延期毕业及其它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
四、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情形
(一)受过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需取消评选资格的其他情况;
五、时间安排
1、10月18日-11月10日,个人申请,学院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公示3天;
2、11月11日-12日,各学院将评审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具体报送材料请见下述;
3、11月13日-17日,研究生院审核,网上公示3天;
4、11月18日-19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批确定名单;
5、11月20日-30日,资金发放。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需要提交以下6项评审材料:
1、学院2016年秋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
2、学院2016年秋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学院2016年秋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按评定等级从高到低排列)
4、学院2016年秋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5、学院2016年秋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6、学院2016年秋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
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请装订成册并加盖学院公章,其他评审材料(如学生个人成绩单、论文等)各学院自行存档备查。纸质材料请交至屏风校区南校区办公楼412室或雁山校区行知楼B601室;电子材料请发邮箱397441647@qq.com,以学院名称+学业奖学金资料命名,如地学院学业奖学金资料。
如有问题咨询,请致电研究生院曾老师 5893215(屏风) 8983117(雁山)。
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