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4】1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2016秋季与2017春季学期)导师科研资助金(以下简称“资助金”)缴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纳对象
正在培养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含外聘导师),包括研一、研二、研三学生及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鼓励导师也给予资助)。
二、缴纳标准
类别 |
标 准(元/生·年) |
理工类硕士 |
≧1000元 |
其他类硕士 |
≧500元 |
博士 |
≧10000元 |
三、资金渠道
1.项目出资
资助金从导师科研经费中支出。按财务处规定,项目编号“001102”开头的为纵向项目,项目编号“001103”开头的为横向项目以及项目编号以“001101”开头的国家基金(需列支了劳务费用)项目与这三类项目可用于科研资助金支出。
2.现金出资
无可支出项目的指导教师可用现金支付
3.特别规定
鼓励导师之间相互支持资助金。导师不能使用学校下拨的研究生培养费、各项事业经费及学院创收经费,按财务处规定,项目经费编号以“002”开头的为事业财政拨款,项目经费以“003”开头为学院创收项目,这两类项目均不可用于资助金。
四、缴纳步骤
1.项目出资: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汇总导师项目编号及缴纳金额明细与总数,联系财务处将资金划转到学院科研资助金账户
2.现金出资: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收集现金,并将现金联系财务处将现金存入本学院科研资助金账户
3.学院收齐各导师的资助金并缴纳到学院资助金账户后,再将本学院一学年资助金总额从学院账户划转到研究生院资助金总账户。
五、时间安排
序 号 |
时 间 |
工作安排 |
1 |
11.10—11.30 |
各学院负责收取资金,联系财务划转 |
2 |
12.1—12.2 |
各学院科研资助金明细表(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需学院盖章)交研究生院 |
3 |
12.3—12.6 |
研究生院汇总整理 |
4 |
12.7—12.15 |
提交财务处发放 |
六、资金发放
资助金由研究生院造表,财务处负责统一发放至学生农行卡,发放时间一般为秋季学期的12月份及春季学期的5月份,每学期发放一次。对于资助金不到位的导师,将在下一年度招生时减少名额或取消招生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13707730106; 邮箱:269437012@qq.com。
地址:屏风校区南校区办公楼研究生院412办公室,雁山校区行知楼B601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10日
附件: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