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元旦节假日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三)壮族三月三:以自治区政府发布的放假安排为准。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对上述节假日安排如有新的调整,以另行通知为准。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放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和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放假期间,研究生离开市区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三)请各学院在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的上午10:00前将返校学生情况汇总报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