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2017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及程序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并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精神。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在博士研究生培养第一线工作。
2.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以当年的6月30日为限)。
3.拥有适合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课题,科研经费充足,在研经费不低于50万元(以审核时财务处数据为准),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主持过国家级项目且当年有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2)主持国家级项目结题不超过1年。
4.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能独立提出及开展创新性的研究工作,科研成绩显著。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四大检索(SCIE/SSCI/A&HCI/EI)期刊源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获发明专利1项可折合1篇);或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1位)。
5.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且有较好的培养质量。
6.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根据实际制订不低于上述条件的遴选标准,报校学位办备案后执行。
二、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2017年3月3日前完成)
申请人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向申报学科所依托学院提交《申请表》中相应内容的证明材料(职称、学位证书、专著、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科研经费到账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次装订附在申请表后,原件由学院核实后及时返还申请人。
2.授权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2017年3月10日前完成)
授权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应不少于全体委员的2/3,获得全体委员一半以上同意者为审议通过。学院填写《2017年新增博导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学位科。
3.专家评议(待定)
授权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初审通过的名单报校学位办,由校学位办聘请专家对通过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每位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至少聘请3名专家评议。受聘专家应是该学科领域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家评议的通过率超过2/3(含)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4.审批(待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专家评议的申请人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应不少于全体委员的2/3,获得全体委员一半以上同意者为审议通过。
5.公示(待定)
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名单由校学位办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学校发文聘任。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闭建红 联系电话:5892863
研究生院
2017年1月20日